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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如身
【发布日期:2009-04-2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爱民如身
——莆阳尚书风华(三)

二曰:为民请命,历险罹难

在古代君主专制下,小民作为社会弱势者,常遭各方势力欺凌与侵害,期望有清官直臣为其代言;一些刚正烈臣,以儒家民本信念与仁德慈心,毅然挺身而出,为民请命,拯灾济困。

明代刑部尚书林云同,嘉靖十九年(1540)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时湖南沅州(今湖南芷江)、辰州(今湖南沅陵)有兵事,督府檄文取行粮(兵士出征口粮)数十万石。适逢楚地(湖南)连年遭灾歉收,郡政驰废,民受其害。云同蹙然曰:“楚比岁不登,物力尽矣,岂可竭泽乎?”疏请明世宗“借古今天下安危之变,辨是非公正之理。”朝廷以贷岁例输纳边粮十五万石给之,楚人仰之。

宋代户部尚书蔡洸,以户部郎出知镇江府(今属江苏),值西溪卒移驻建康(今南京),舳舻相接。时因久旱,郡民筑陂储水溉田,漕司檄郡决之,父老泣诉。蔡洸曰:“吾不忍获罪百姓也!”拒绝决堤。已而大雨,漕运畅通无阻,岁亦大熟。郡民歌颂蔡洸功德,曰:“我储我水,以灌以溉。俾我不夺(不被强行夺取),即决堤毁陂,蔡公是赖。”蔡洸因惠政有绩,除司农少卿。蔡洸算是幸运的,老天爷一场大雨帮了大忙,否则因护民陂溉田致漕运受阻,必难辞其咎的。

明代刑部尚书彭韶,为民请命的遭遇就不一样了。早年于刑部地方司郎中任上,凡民之菇枉抱郁(含冤抱屈)者,则为之爬梳而直之,虽招祸致罪亦在所不惜。一次奉命查处外戚周遵强占民田案,回奏曰:“民为国之本,食为民之天。食足则民安,民安则国安。岂可以民田给贵戚,而重伤国本耶?”结果,田虽诏归民有,彭郎中却因触犯权贵,被投进了牢狱,幸而御史主持正义,言其无他个过错而得释。

明代户部尚书翁世资,亦曾因疏谏灾后保护民力忤旨,被下锦衣狱。天顺三年(1459),时任工部右侍郎的他,奉命往淮、徐督运大木刚回朝,内织染局上言提请:“先遣官往苏、杭等五府,提督织造上供文绮(精美丝绸)七千匹,尚有六分之一多未完成。今预计朝廷各项赏赐等用,应当另派官员督促各府加造七千匹。”对此,翁世资认为:“东南水潦,民苦艰食,宜当樽节(节制民力),以苏疲困。”即与尚书赵荣、左侍郎霍宣商议减其半。赵、霍深知内中风险,皆有难色。世资曰:“倘得罪,某请以父子三人共当之,不敢累公也。”疏进,英宗疑其沽名钓誉,遂将翁世资作为主议者下锦衣狱,贬知衡州府(今湖南衡阳)。然而,翁世资并未消极,一如即往关心民瘼。到任后,便为疑犯数十人平反,设立便民仓。后升任江西布政使。任上,值大旱歉收,军民多转徙求活。世资大开仓禀赈灾,并奏请蠲免民赋一百七十余万石,免除一应杂泛差科,境内得以安定。四年之后,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奉敕巡抚山东,明年秋,东土大饥,世资忧形于色,日夜讲求荒政,发禀劝分,遣官分道赈恤,民赖以济。

翁世资、彭韶任凭仕途风波涌起,不改为民之志,其爱民之诚,可敬可佩。然就政事而言,为民谋生,本是居官之守则,却因权力寻租而异化,以至以权谋私日益成为官场之常规,世人亦见怪不怪。此时,爱民如身、为民请命,便被视为一种见义勇为之崇高壮举,实则社会变异、世风沦落之悲情。历史表明,只有人民真正拥有择官之权,排除一切势力的左右,自主票决之时,当官为民方可回归本义,成为官员的日常法则,而不仅仅是一种“官念”,一种道德操行,更非盗名欺世之空论。 (续完) (阮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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