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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国兴:聚焦物业痛点 建言立法破局
【发布日期:2025-08-08】 【来源:本站】 【阅读:次】

物业管理作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热点,其治理成效关乎千万家庭的幸福感和城市基层治理水平。

当前,莆田正在推进《莆田市住宅物业服务和管理规定》制定工作,草案已完成修改二稿,进入征求意见和立法论证阶段。涵江区政协常委、提案委主任许国兴结合莆田实际,针对住宅物业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并提出建议。

长期以来,我市住宅物业管理领域矛盾凸显,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梗阻”。为此,许国兴从多个维度提出解决方案。

破解物业治理难题,需夯实组织基础。许国兴建议,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核心范畴,推行“党建+物业管理”模式,建立严格考核机制。党委政府要主动担当,乡镇(街道)成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县区将住建部门内设的物业科升格为独立行政部门,解决“小马拉大车”的监管乏力问题。

针对业委会这一业主自治核心载体,他建议明确业主委员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业委会、监委会及其成员纳入国家监察对象。这一定位既赋予业委会合法治理身份,又通过监察覆盖防范权力滥用,遏制个别业委会成员与物业“沆瀣一气”的腐败风险,让业委会真正成为业主利益的“代言人”。

物业收费与服务质量不匹配是业主与物业矛盾的“导火索”。许国兴提出,立法应突出物业管理的公益性、非盈利性,鼓励乡镇(街道)、村(居)创办国有、集体性质的物业公司,引导行业回归服务本质。

在收费机制上,建立“两公开一透明”制度:公开物业管理权限、服务内容及收费项目、标准,确保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财务收支完全透明并张榜公示,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更具突破性的是,取消物业公司直接向业主收费的权利,将收费权归属于业委会,物业公司的报酬与开支由业委会统一支付。这一“打财断血”举措能让物业公司回归服务本位,防范因掌握收费权而滋生的强势地位与黑恶化倾向,同时倡导推行酬金制和分项承包制,让服务质量与报酬直接挂钩。

针对毛坯房、长期空置房的收费争议,借鉴外地经验,对未装修的毛坯房按20%缴纳物业费,已装修但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按不高于70%缴纳,体现公平原则,缓解业主负担。

“物业公司不是‘执法者’,其管理手段必须严格限定在劝导范围内。”许国兴着重强调,要通过立法严防物业公司异化为“民间执法队”。严禁物业公司以任何理由侵犯业主住宅使用权,对阻挠业主及车辆自由出入、断水断电等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且连带追究指使人与公司负责人责任。

对于业主装修中可能出现的破坏承重结构等紧急情况,物业公司仅可采取临时性制止措施,且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政府部门,若拖延报告或滥用制止权,需承担法律责任。这既划清了物业的权责边界,也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委会成立难、运作不规范是业主自治的“卡脖子”问题。许国兴建议,立法明确限期成立业委会的责任主体,规定乡镇(街道)在物业交付达到法定条件后的6个月内,必须牵头组织成立业委会,防止前期物业公司长期垄断经营。

为保障业主对自治组织的控制权,降低业主提议罢免业委会成员的门槛,将20%以上业主提议”调整为“四分之一以上业委会委员或5%以上业主提议”;简化解聘物业公司的程序,将“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改为“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让业主能更便捷地“用脚投票”,倒逼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履职尽责。

监督机制上,赋予业主直接起诉权:若业委会不履职、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作为利害关系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

“物业治理需多方发力,形成监管合力。”许国兴建议,强化物业领域的司法与行政保障,公安机关专门成立“物业警察”,法院设立“物业法庭”,集中破解物业纠纷案件专业性强、处理难度大的问题。同时,将物业领域黑恶势力整治纳入扫黑除恶常态工作重点,严厉打击物业公司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寻求“保护伞”等腐败行为,斩断利益输送链条。

在督查问责方面,各级人大加强物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纪委监委将各部门履责情况纳入监督执纪范围,巡视巡察机构针对物业领域开展专项巡察,通过全方位监督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物业管理不仅是管理,更应承载公益责任。”许国兴建议,立法鼓励物业领域践行公益,倡导乡镇(街道)、村(居)创办的国有、集体物业公司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和美小区公益建设与物业扶贫工作,让“小物业”服务 大民生”,助力构建和美莆田。

(时报记者 郑育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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