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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低保生活保障标准新调整
【发布日期:2025-07-0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部分特困供养水平,调整城乡低保分档补助水平,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近日,由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莆田调查队联合发布《莆田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提高低保特困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2571日起执行。

该《通知》指出,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以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2%-38%作为幅度区间,以此作为全市低保标准动态调整的依据。此次将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10800/年(900/月),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7.4%,并实行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一体化。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指将城市和农村的低保保障标准统一,实行相同的保障标准,打破城乡在低保保障上的差异,体现社会公平。

该《通知》明确,调整城乡低保分档补助水平。全市城市低保三档补助水平统一调整:第一档提高至630/月;第二档提高至720/月;第三档提高至900/月。全市农村低保四档补助水平统一调整:第一档提高至405/月;第二档提高至495/月;第三档提高至630/月;第四档提高至900/月。需要注意的是,统一调整分档补助水平后,城乡低保对象实际领取的低保金不得低于调整前的水平。

该《通知》提到,调整部分特困供养水平。全市分散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的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1375/月、1681/月、1988/月;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1650/月;集中供养半护理和全护理的供养标准此次不作调整。   (时报记者 林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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