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查看情况,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及时报警。但个别驾驶人员却企图用逃跑的方式来躲避责任。殊不知,换来的是更为严厉的惩处。
2021年6月,袁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被害人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受伤及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袁某弃车逃逸,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袁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4.75mg/100ml;被害人符合交通事故致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而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袁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承当事故的次要责任。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袁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在此基础上,袁某明知肇事行为,为逃避法律追究,肇事后逃逸,应当将逃逸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对待,并据此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袁某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经审理作出被告人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判决结果。
生命面前无小事,依法文明出行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逃逸并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反而会造成刑事责任的加重。机动车驾驶人需严格遵照交通安全法规,时刻注意谨慎驾驶,拒绝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避免酿成悲剧。(郑昇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