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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校园周边香烟“零接触”环境
【发布日期:2024-04-10】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为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侵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县公安局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前期的线索摸排,发现校园周边有个别便利店违反规定,向在校未成年学生售卖香烟,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针对该情况,各单位迅速行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现场固定了经营场所向未成年学生售卖香烟的有关证据材料,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行现场监督,并对经营场所的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普法宣传,引导经营者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烟草专卖局建立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含电子烟)侵害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对烟草零售点及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未成年禁烟以及规范电子烟的管理,扎牢“禁烟保护圈”。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坚决预防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行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共同营造未成年人烟草“零接触”良好校园周边环境,让未成年人成长路上无“烟”无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戴晓东 王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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