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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仲昭: 风骨铮铮 忠烈风范
【发布日期:2022-05-20】 【来源:本站】 【阅读:次】

□刘爱红

 

【生平介绍】 黄仲昭(14351508),原名潜,字仲昭,以字通称,号未轩,又号退岩居士。兴化府莆田县东里巷(今城内英龙街)人。明宪宗成化二年(1466)进士,历官翰林编修、南京大理寺评事、江西提学佥事等职。有京都“翰林三君子”“翰林四谏”之号,以忠烈士节与史学著作扬名于世。其传世作品有《八闽通志》《延平府志》《邵武府志》《南平县志》《兴化府志》《未轩文集》等。

 

【人物亮点】 在担任翰林编修时,与翰苑同官章懋、庄旭联名上疏进谏,请求禁元宵张灯,将银两省下用于灾民或赏军士。在担任南京大理寺评事时,清正廉洁,严于自守,不领虚报空额的俸禄;复核案件,坚持法纪,公正无私,不徇私情,对不符法纪案件反复论驳,务尽实情,给予平反。在任江西提学佥事时,考选生员职事,严格考试,公正取舍,以品行第一,文章第二,品文校行毫发不爽,对宦家子弟无所宽容。完成考选生员职事后,上疏乞请放遣致仕获准,郡邑师生赠礼为其饯行,他一无所受。他一生仕途虽不得志,仍自强不息,潜心著述,在史学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金句摘录】 初登进士第,抒发献身报国的丹心,咏诗:“平生一片丹心在,拟献君王赞庙谟(朝廷的国计方略)。”“小臣未效涓埃报,但诵用诗答至仁。”

任翰林编修时,忧国忧民,与章懋、庄旭联名上疏请罢元宵烟火,写道,“若今烟火之举,恐非‘尧舜之道’;烟火之诗,恐非‘仁义之言’。”“省此冗费,以活流离困苦之民,赏征戍劳役之士,则干戈可息,灾旱可消,百姓可以富庶,四夷可以宾服,亿千万年享太平无疆之休。”

任南京大理寺评事时,清正廉洁,不领虚报空额的工钱,说道,“今不署名,异日得之,亦不敢受也。”;复核案件,坚持法纪,不徇私情,说道,“落罪下官,以奉迎大吏,吾不为也!”

任江西提学佥事时,尽心效职,为国选才,说道:“用人莫要于提学得人,则能培养天下之才,为国家用。”

为兴化府学乡贡、进士题名作记,论宋代莆阳进士的成就,指出:“……临大节,则蹈鼎镬而不顾;决大议,则触权奸而不恤……”勉励题名者,当为莆田自重:“其立朝也,必求如古之所谓大臣;其治民也,必求诸古之所谓循吏。世道隆平,则崇礼让、励廉耻,表然立天下之轨范;万一不幸,则抗节义、殉忠孝、毅然树国家之桢干(骨干)。”

黄仲昭修史具有鲜明的史鉴功效。在《八闽通志序》中自认“是书之作,其文则志,其义则资治之史也。” 


 

【主要事迹】

 

“翰林三君子”

东里黄氏是莆阳望族,黄仲昭是“东里黄”唐五代时期名臣黄滔第十八世孙,祖父黄寿生,翰林检讨,有学问和操行。父亲黄子嘉,束鹿(今属河北)知县,因政令妥善而闻名。东里黄氏家学渊源深厚,家族清风世代相承,名臣辈出,均为官廉洁生活简约,为人则谨慎谦逊,学问文章为世人钦羡。

黄仲昭自小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品性端庄谨慎,年纪十五六岁就有志于儒学。明宪宗成化二年(1466)他考中进士,被选为翰林庶吉士(明朝廷选取擅长文学和书法的新进士充任)。与同榜的罗伦、章懋、庄昶等,以名节相激励,立志以丹心报国。  

第二年,黄仲昭授翰林编修。这年的十二月,宪宗下诏令翰林院的官员依照旧诗格式写元宵烟花灯诗,以备元宵节时赏玩。黄仲昭看那些旧诗的格式,都是玩好之物、鄙亵之词,并非那些“养圣心、崇圣德”之作。而国家当时正处于内外交困之际,江西、湖广,一旱数千里,民不聊生,生灵嗷嗷,张口待哺。黄仲昭忧国忧民,与同道中人翰林院同官章懋(翰林编修)、庄旭(翰林检讨)联名上疏谏止。指出,国家正处于内外交困的非常时期,虽然政府对旱民有优诏赈恤,然而公私银两都告匮乏,正无法可想。这时候正是陛下日夜焦虑操劳,无暇顾及自身饮食的时候,同理,也是两宫母后同忧天下的日子,决不是花费诸多银两闹元宵以灯火为乐的时候。

谏疏以相当的篇幅论述翰林官员论思献纳之职责所在及其公直的举动。指出,翰林之官,以论思代言为职责。虽称“供奉文字”,然而不宜作粗俗浅陋经不起推敲的烟火诗之类进献于皇上。

三人上疏中指出,他们曾伏案拜读宣宗章皇帝御制翰林院的箴言,有“启沃之言,惟义与仁;尧舜之道,邹孟以陈”。今日要行元宵张灯之举,恐怕不是尧舜之道吧?让翰林院拟作烟火之诗,恐怕不是仁义之言吧?若他们明知不可为而顺着圣意去做了,那是不忠;知道不可为,而不据实上奏,那是不直。不忠不直,那罪可就大了。他们希望陛下刀下留情,宽恕他们,采纳他们无知浅陋的谏议,禁止元宵张灯事宜。而省下那些冗杂的费用,可以去养活那些流离困苦的人民,赏赐那些从征戍守兼在军队屯田劳作的战士(明太祖朱元璋定下“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的军户军屯制),那么不但战争可以停止,灾旱可以消除,百姓可以过上富庶的生活,四方的外族也能来归顺。那样就能安享亿千万年的太平,保持永无休止的美善啊!这也正是所谓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啊!

一封奏疏,尽现他们诚守职责、忠君体国、忧民济世之心!

明宪宗见到奏疏则大怒,说元宵张灯是祖宗惯例,他不过是循惯例而已。他怒气冲冲地斥责三人,罚以廷杖(皇帝在朝廷或殿堂上对大臣实施的杖责),贬仲昭为湘潭(今属湖南)知县,章懋、庄昶也获罪被贬,一时名重京师,有“翰林三君子”之号。翰林修撰罗伦也因为直言论事,又号四人为“翰林四谏”。

说到廷杖,通俗地说就是用大板子打大臣的臀部。在明代,相当程度上是皇帝维护自己权威甚至发泄怒气和怨气的工具。而廷杖受刑的主要原因就是谏言。黄仲昭、章懋等之所以激昂奋发,不顾自己犯言直谏,除了感恩图报国恩,更因为出于忧国忧民之心才奋不顾身。犯言直谏是他们忠节思想的体现,廷杖、贬官让士林同情、赞誉。邑人周瑛赠诗为黄仲昭送行,歌颂他直谏而被谪的豪气劲节。邑人翰林学士柯潜,连夜草疏,乞请予以宽免,为被贬黜的三臣论救,又赠诗赞扬黄仲昭,抚慰勉励他坚志守节。《宋史》赞扬黄仲昭诸人,以文学侍从为本职,并无言官的职责,大可以作些应景奉酬的诗文,安心待在翰林院,却“激于名义,侃侃廷诤,抵罪谪而不悔”的“皎然志节”。给事中毛弘上疏抗言论谏说:“三位大臣出身草野,刚刚在翰林院任职,能奋不顾身,敢言直谏,这当真乃盛世才会出的事儿。乞请恢复三位大臣原官职。”宪宗采用毛弘谏言,改命黄仲昭、章懋为南京大理寺(主管刑狱之政)评事。当时黄仲昭正赴任湘潭知县途中,于是返回就任新职。     

 

廉洁自守  执法公正

 

大理寺作为国家最高司法机构,主要是复核会审大要案。评事为七品司法官。黄仲昭气岸屹立,风骨铮铮,恰适合评事职位。

任上,黄仲昭清正廉洁,严于自守。当时北京、南京各官署把隶卒大都放回去,而照旧领取他们每月的工钱成为常例,南京大理寺本有值堂守门隶卒的名额,寺官多虚报空额,分享工钱,上下相安,习以为常。黄仲昭认为不合道义,竟不领取。评事官员纳薪者例有二人,同官援引北京大理寺之例,欲联名上请增加一人。仲昭、章懋以刚获罪被贬谪正要反省过错为由不予署名,而且说:“今日不署名,异日得之,也不敢接受。”

黄仲昭复核案件,坚持法纪,公正无私。有个御史官放纵子侄晚辈犯法,办案者曲意包庇他们。黄仲昭坚持执法,不许法外开恩。有富家兄弟互相诉讼,黄仲昭查清他们家器物多是违法所得,应当没收入官。该富民广加交游,得到庇护,又暗地通过黄仲昭的私交,请求从宽处理,仲昭亦不许。户部有一个下属官吏,被监仓的上官诬陷。黄仲昭说:“落罪下官,以奉迎大吏,吾不为也!”也不允许。又有数人为盗,入室未得财物,就将那家的主妇绑去,共同奸污后又将她贩卖。办案人只将首犯处以死罪,其余则以他们未得财物而从轻发落。黄仲昭复核时认为,害人之罪,重于得财。罪犯不但把那家妇人绑走,还污辱并把她贩卖了,而称未得财物给以从轻处罚,这可以吗?也绝不允许。黄仲昭执法,对不合法的坚决不许放过,都是反复论驳,务尽实情,所、司亦多赞同所断,终归于公正。因此受到平反者的称许,而嫉恨者亦为数不少。

明宪宗成化九年(1473),黄仲昭三载任期届满,升大理寺左寺副(从六品)。申请回莆省亲。居家半载返朝。成化十一年(1475),相继丁父母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守制前后四年,至成化十四年(1478)二月守丧期满除服。其间因患伤寒转成劳疾,延医调治,至成化十五年十一月痊愈,随即起复,于成化十六年三月到吏部。

黄仲昭此行,并非待命任官,而是决意请归养病。有人劝他留任,仲昭坚守清节,厌恶阿意为官,以养病为由坚请归田。致仕(交还官职,即退休)归莆后,黄仲昭买田筑屋于城南下皋山中,为耕读之所。闲时则与田夫野老谈笑共酌,既忘官身之贵,又忘生计之贫。乡里尝有人请其为私利疏通关节,仲昭甚力拒之,乡人由此知其为人,后来就不再求他说情了。

仲昭作《下皋杂咏》二十四首,记述深居山林的田园情趣。诗中不乏对仕途的厌倦追悔情怀,然忧世忧民之心依然故我。

黄仲昭居山十年,自求其乐,勤于读书著述。明成化二十年(1484),主编《八闽通志》,历经六年始成书。

 

考录人才  品行优先

 

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吏部尚书王恕奉诏起用黄仲昭。黄仲昭在完成编纂《八闽通志》后,于三年(1490)起程到京。参拜吏部时,尚书王恕亲自到门口迎接,拱手恭让进入厅堂,二人相向再拜,礼遇甚优。因当权者皆是仲昭在翰林院时的同僚,对仲昭心怀宿怨,加以阻挠,故未能大用,而出任江西提学佥事(即以按察司佥事充任提督学官)。仲昭虽感不遂人意,仍尽心效职。曾说:“用人莫要于提学得人,则能培养天下之才,为国家用。”

任上,黄仲昭用正统的儒学教诲士子。他考录人才标准,都是以品行第一,文章写作技艺倒在其次。

为便于士子们学习,黄仲昭选定善本,翻印、新刊。又制定冠(成年)、婚、丧三大祭祀的仪式,刊印发布,为后学示范。同时,严格考试,公正取舍,品文校行毫发不爽,对宦家子弟无所宽容,以至有人感到不便。

黄仲昭任职两年时,尝赋诗感怀,生当年彷徨心态,重萌归意。郑岳《莆阳文献》名臣传称:“仲昭升江西提学佥事,拳拳教人以行实为先。值额例行,简汰太严,物论哗然。仲昭亦自以与时不合,再疏乞致仕。”可见,黄仲昭在江西提学任上以拳拳之心为国家培养人才,强调做人首要是行为朴厚。他自身坚持原则,务实清廉,将不必要的额例尽行精简,但是触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引来众人议论,大表惊讶和不满,也导致不合时宜,孤立于政治圈外。

明孝宗弘治八年(1495),黄仲昭在完成考选生员职事后,上疏乞请放遣致仕。他在这个职位上操劳了四年多时间,二疏获准,喜形于色。郡邑师生赠礼为其饯行,仲昭一无所受。

 

致力修史  呕心沥血

 

黄仲昭回莆后,仍居住下皋山庄。时隔十载,原有的俱乐亭一片荒芜景象。黄仲昭呼童仆除草剪竹,修整一番,登俱乐亭观景,感慨万千,诗兴大作。“要放南山翠色来”,为解脱官场羁绊,回归自我天性感到快慰。

仲昭居家,仍以读书著述为乐事。“读罢残书无一事,闲调绿绮和樵歌。”(《下皋俱乐亭匾》之六)。

黄仲昭晚年,虽体弱常病,依然努力,以余生精力,致力修史。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春,应延平知府孙衍之请,赴南平主纂《延平府志》,历七十日而脱稿。弘治十四年(1501),应兴化知府陈效之请,与周瑛共修《兴化府志》,周瑛纂总志,仲昭领人物志,十六年(1503)书成。弘治十八年(1505)三月,邵武知府夏英恳请黄仲昭赴邵,主纂《邵武府志》,历时十个月书成。又纂修《南平县志》。为福建的方志事业,呕心沥血,鞠躬尽瘁。

明武宗宣德三年(1508)十一月,黄仲昭积劳成疾,病卒于家,终年七十四岁。家人将其遗体安葬于华亭云峰。此墓至今保护完好,可见兴化人民对他的敬仰。 

【启示】

 

 按现代语言解读,黄仲昭是个不会为官、不合时宜的人物。他居官端正,走的是正直之道,严于法守,忧国忧时,而为当时人所忌讳。不论在翰林院、在法司、在提学,始终忧国忧民,坚持原则,风骨铮铮,虽屡受遭折,仍不改素志。

当年一同在翰林院任职后为吏部尚书的林瀚,称道他壮年时英迈之气,忠烈可嘉。

翰林院上疏谏止罢灯火时,他又何尝不知道后果。但是,一旦他认为上言谏止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则振策长驱,一往无前,毫不顾忌。初入官场,他明知应明哲保身,写些应景文字了事,但为国计为民计,他勇触逆鳞,触怒皇帝,即使坠入深渊也不后悔。

任南京大理寺评事时,他清正廉洁,不领虚报空额的例钱、工钱,说今日不署名,异日得之,亦不敢接受。说到明朝的薪酬制度,草根出身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一反唐宋优待士大夫的数百年惯例,开了帝国朝廷对公务员实行底薪制的先河。按照吴思先生的计算,明帝国的县官月薪不过1130元,以至于奉公守法成了大问题,县官海瑞为了庆祝母亲生日,买了两斤肉,竟然惊动了总督胡宗宪。京官要靠地方官进献,地方官收取赋税过程中通过收取火耗、折子银中饱私囊成了公开的秘密。黄仲昭除了薪酬之外,一无所取,成了官员圈子里的另类,你不人从众,必然招忌。加上复核案件,坚持法纪,不徇私情,就更招人嫌了。他办事公正无私,不许包庇,不许违法,不许讲私情宽处,不许自己落罪下官去奉迎大吏,不许不公审判。更不怕得罪人,风骨铮铮,磊落分明,平反者称快,嫉恨者积怨。

提学佥事职权在明朝时相当于分管教育的御史,两京,北京南京以御史担任,十三省以按察司佥事充任提督学官,对选拔人才上至关重要。黄仲昭怀拳拳之心为国选才,讲原则,讲人品,再讲学问,即使是宦家子弟亦不徇私情,这在官员圈子里必然招忌招嫌招恨,利益使然。他为学子们刊印善本、定礼仪,莫不是为了学子着想。

黄仲昭当官期间,想为国家,为百姓做贡献,而身不由己,又不愿与腐败的当权者同流合污。退休后,就“日事著述”,“以毕其初志”。他“旁搜博考”,接触人民,考察历史遗迹,广泛搜集史料,写下煌煌史册,为福建和兴化人民留下了珍贵的文化遗产。他修史具有鲜明的史鉴功效,是为了实现其早年痛感士习民风不古,欲以先哲典范事迹风励后学,以补世道风俗的宿愿,修《八闽通志》自认,“是书之作,其文则志,其义则资治之史也。”

黄仲昭还是明代文坛一位重要的诗人。在为官期间及游历考察期间,广泛地接触了社会实际,对民生的苦难、吏治的腐败,体会颇深。这些在他的诗文中都有反映,表达了作者对百姓疾苦的同情和关心。一代名臣,视宦海沉浮淡然处之,终身矢志于修志、经学与文学。

纵观黄仲昭一生,他忠诚笃实践行古代士族精英“修身、正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与人生轨迹,且身体力行,进不求禄、退不避事,淡泊名利,坚持气节、坦然进退。这给当今的我们颇多启示。

讲家风,他一家从远祖至祖父至孙辈,簪缨连绵,名臣辈出,为莆田望族之冠,可见家族清风世代相承的重要性。

讲为官之道,为人风范,他是当今人们学习的典范。古语讲,“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从古至今,为官者的价值都承载于奉公为民上,体现在民意口碑中。黄仲昭怀抱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襟,一心为国为民。一生理想追求坚定,甘于奉献、甘于平淡,不追名逐利。用现代的说法,他是一名优秀的人民公仆。

不同的历史时期,面对不同的时代任务,无数人民公仆应踏着历史前进的节拍,坚定信念、勤政务实,奉公为民,清廉自守,涵养公心,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淡泊名利,勤勉奉献。“一切为民者,则民向往之。”在奉公为民的价值坐标上,开拓更为丰盈的人生空间,成就造福一方的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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