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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性侵害防火墙 守护青春娇艳花朵
【发布日期:2020-05-2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编者按】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颁布实施,对依法严惩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剖析了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革莆田市委会深入基层调研,并对近年来我市发生的针对未成年人或由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害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市民革作了《构筑性侵害防火墙 守护青春娇艳花朵》书面发言。

 

 

构筑性侵害防火墙

守护青春娇艳花朵

市民革调研发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受害人年龄小,犯罪隐蔽性强,熟人作案居多,社会影响恶劣。

市民革分析认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有多方面,个体主观原因主要为心智发展不成熟,未成年人性知识缺乏,对危险认识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差,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价值观取向错误,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在当前网络上一些不良信息的影响下盲目模仿,误入歧途。家庭防线失守,家庭教育存在缺失,未成年被害人往往不明白性侵害行为的意义和危害性,部分未成年人由于缺乏性教育和正确的引导,在青春期的好奇心和“荷尔蒙冲动”驱使下,实施性侵犯罪;家长监护不够到位,未成年子女在生活中如果无人看管,会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由于缺乏家庭关爱,容易被“甜言蜜语”和小恩小惠所诱骗,成为被侵害的对象。有的学校防线不够牢固,偏重文化教育,校安考评有待完善。社会防线失控,网络文化缺乏管控,互联网上充斥着带有性刺激、性诱惑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会在不见面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进行挑逗、猥亵和伤害,导致伤害行为发生;娱乐场所违规接纳,纵容甚至引诱未成年人消费玩乐,部分未成年人因此结识不良社会青年,行为产生偏差。

为此,市民革就防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建议:一要发挥司法职能,营造有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环境。狠抓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级公安部门尽快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权益侦查保护机构,及时受理,迅速审查。公检法司应统一证据认定标准,检察机关要加强立案监督,坚决落实犯罪必惩的原则。要加强对专门机构办案人员的培训,提升司法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专业化水平,防止“二次伤害”等新问题发生。注重未成年犯罪人与被害人保护的两手并重。司法机关在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害案件定罪、量刑、社会化帮助中,应破除“以涉罪未成年被告人为中心”的旧思维,认真衡量双方利益,真正做到未成年犯罪人与被害人并重保护。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未成年受害人的法律援助,确保应援尽援。实行被害人心理观护与经济救助的双重保护。将被害人心理康复治疗费作为诊疗费纳入附带民事诉讼及司法救助范围。公、检、法有义务委托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对未成年被害人及时进行心理观护,同时将对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中的心理观护并轨推进。

二要改善成长环境,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提升家庭的性教育观念。父母应当树立正确的性观念、规范自身行为,对未成年子女开展与其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性教育和性侵害防范教育,以恰当方式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其误入歧途。探索设立监护指导制度。监护不当一方面可能源于监护人怠于监护,另一方面也可能源于监护人不懂得如何监护。可以根据需要在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下设立监护指导委员会,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三要加强性侵防范,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将性教育入学校必修课程。针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和性侵害防范教育应当纳入到学校课程当中,并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和特点安排相应的教育课程和教育方式。加强教师职工的教育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切实提高教师队伍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理念,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对教师侮辱、侵害学生的行为,要行“零容忍”,决不遮掩、包庇和纵容。对于性侵害学生的教师,要坚决清理出教师队伍,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严格把好特殊行业入口关。应立法明确规定禁止有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的人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培训、监护等一切行业,对多次性侵未成年人或者犯罪后再次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向社会公开其信息,确立未成年人犯罪人成年后追溯制度。应建立教育行业入职查询与从业禁止制度,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培训机构,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查询其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

四要净化社会环境,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大众传媒管理。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过滤不健康的网络信息。全面清查流动人口。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流动人口的管理,确保未成年人有相对安全的居住环境。严格娱乐场所监管。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与其年龄不符的场所,预防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探索强制报告制度。教育、民政、医疗等相关机构,村(居)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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