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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积极参与扫黑除恶
【发布日期:2018-10-10】 【来源:本站】 【阅读: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福建省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日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全市律师参与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业务培训会,邀请福建省升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新云、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国章授课。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明仁、律管科科长陈敏、市律协会长郑新平及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代表参与培训。

培训会上,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明仁传达了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要求全市律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差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黑恶势力,扫字,就是根除干净。要与净化基层党组织,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依规履职办理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务求取得最佳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1、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期间,律师承接相关案件必须慎之又慎,要做好案前报备、案中研讨、案后完善相关手续等工作。要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多学习、多培训、多交流。政策、法律要学深学透。积极参与涉黑恶案件辩护和代理工作。与涉黑涉恶的犯罪嫌疑人及亲属接触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可为其通风报信、消灭证据等提供便利。不可风险代理,多收额外钱财。要时时刻刻控制自己的风险。

2、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线索和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县区扫黑办和律师协会、司法局。律师不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不参与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

3、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要办理。所里要集体讨论。要报备。要提前通知所在司法局派员来旁听,现场监督。心态要摆正。要认真研究证据事实和办理,不可草率行事,走过场。

4、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监督律师依法辩护、代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律师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依法辩护和代理的意识和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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