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增加保障对象,扩大保障覆盖面,近日,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我市2013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
廉租住房界定家庭财产总额
廉租住房供应对象除了要求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收入标准(以市民政局发布的为准)的4倍以内(含),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还要求其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低保标准年收入的3倍。
公共租赁住房增加3种供应对象
公租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收入应低于12万元(含)、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4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2倍)的以下几类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即具有我市常住户籍,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我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能力的异地务工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增加在本市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家庭。
另外,公租房可定向为以下几类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须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提供保障措施:
除了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人员;城市公交、环卫和协警等行业人员外,增加驻莆部队中服役10年以上(含)的现役专业士官(须已婚且家属在市区生活)为供应对象。
另外,增加企业公租房供应对象。企业自建的用于保障员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确定准入条件及配 租方案,报经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多余房源由当地政府统筹调配。
公租房申请程序是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把关”的原则,由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工作单位负责初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部队士官须由团以上部队)负责复核把关后于每年第一季度向住房保障部门申报房源需求,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配租。承租人工作单位应配合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租赁管理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降低
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由2012年度的家庭年收入低于8万元(含)调整为10万元(含),另外具备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2倍)和夫妻双方及子女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或父母、子女共同居住,以父母或子女名义申请的,父母、子女名下所有房屋面积累计后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含)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条件。
新增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是家庭年收入低于15万元(含)且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2倍)同时夫妻双方及子女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或父母、子女共同居住,以父母或子女名义申请的,父母、子女名下所有房屋面积累计后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另外,仙游县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由仙游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时报记者 郑育俊 通讯员 朱玉清 严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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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起上一年度内所拥有的全部家庭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起上一年度内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