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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一公司擅自加注标记
【发布日期:2013-05-16】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近日,涵江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位于涵江区江口镇海星村的公司,主要生产销售“xinke”电子表、塑料注塑。现场有工人正在装配防水电子表,这种电子表上标有“xinke ”字样,在装配现场已经加工装配好的上述电子表11000个及半成品表若干个。公司负责人能提供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但无法提供“xinke”的商标注册证,也未能给予合理解释。
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原来xinke?誖商标,还没注册核准。该负责人承认,给产品加注 标记,是为了增加宣传效果,增加销量,并表示已经递交了注册申请,有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的注册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
执法人员表示,法律对于注册商标及注册商标标记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已经递交了注册申请,但商标申请被受理不等于商标注册成功,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公告才是商标获得注册的合法性证明文件,只有注册商标产品才可以在产品外包装、说明书等加注 标记,并且只有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才是合法规范的。上述公司擅自加注·标记即冒充注册商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给予相应处罚。同时,执法人员也提醒商家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冒充了注册商标还浑然不知,商标违法须依法承担责任。 (吴明敏 凌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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