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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起火 工商维权
【发布日期:2013-05-07】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买家电送电水壶本是件开心事,谁知好好的电水壶却突然起火,差点酿成悲剧,家住涵江区梧塘镇的陈先生就碰见了这样的窝火事。
近日,涵江区梧塘工商所接到这样一起申诉,陈先生称购买所赠的电水壶在烧水的时候突然起火,殃及旁边的饮水机、茶盘等,损失达数百元。事后找销售商索赔,竟被以“赠品不三包”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只能向工商部门求助。
梧塘工商所接到申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发现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在工作人员对销售商的法律教育和积极协商下,销售商同意给予陈先生补偿300元,并表示将改正“赠品不三包”的错误行为。
该所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规定,赠品和其他商品一样,享有“三包”的权利,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予维修、更换或退货。因此,赠品同样享受“三包”规定,消费者在遇到赠品、促销品发生问题时,可积极维权。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让商家在发票上注明赠品事宜,以便作为凭证,在维权时使用。 (李少兵 凌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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