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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
【发布日期:2016-08-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有效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压力,更好地支持我市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职工的购房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今年8月25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进行部分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职工购买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在支付首付款后(除一次性或分期现金付款外),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申请提取的公积金应全额转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管账户。
政策调整后,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若因银行无法办理或职工个人不愿办理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将执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排队轮候,并视资金流动情况按计划发放贷款。
此外,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低于85%时,将适时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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