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持续促进全区工贸企业稳定增长,荔城区出台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荔政办[2013]43号),对该区内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缴纳2011年11月至2013年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实行“即征即奖”,按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额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该财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七个方面:加大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加快转型升级;积极扩大产能,努力多生产、稳增长;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产品销售;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扩大先进产能;加强产业链高端和缺失项目开发建设,加强品牌的培育、创新;加快项目用地建设,合理开发项目用地,争取早开发、早投产;补充企业项目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截止6月份,我市已及时兑现符合“即征即奖”条件的企业共计97家,以补助方式返还企业3039万元,其中荔城区企业有96家,返还资金2966万元,占全市容量第一;防洪费由原来按照工业企业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09%改为按照流转税额的0.09%征收,1-6月份为企业减轻负担603万元。 (时报记者 刘爱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