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5月6日起,在秀屿区刮起了一场交通综合整治的“龙卷风”,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全副武装”的交警们,不分昼夜的在各个交通路口设卡查处整治无牌无证、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埭头派出所的交警,也上街入巷,紧抓各项交通违章行为。
但正是在这整治之风正劲,查处行动雷厉风行之时,在埭头派出所门前却发生了一起让人意外的交通事故,在民警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时意外的发现肇事者不仅酒后驾车,而且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5月15日中午12时许,事件的“主人公”家住秀屿区东峤镇的李某,应几个朋友之约来到了埭头镇的某海鲜楼吃饭。李某和这几个朋友,大学时相识,关系一直很好,大学四年,是一起睡过一张床,同喝过一瓶水的好哥们。不知不觉间,大家都已毕业好几年了,虽然大家同是莆田人,但毕业后在厦门、福州等地不是忙自己的事业就是忙着上班做业绩。虽然之前陆陆续续有过几次相聚,但不是少个陈某就是少个王某,所以每次聚的都不是很尽兴。这次埭头的老朋友难得从国外回来,大学的哥们几个都刚好有空于是就相约5月15日这天中午在埭头镇这家海鲜楼聚会。
老朋友相见的喜悦之情以及朋友间的相互怂恿,葡萄酒一杯杯下肚,不知不觉间李某就喝完了一瓶葡萄酒。醉酒之后的李某意识到自己已经不能正常驾车了,于是就联系了他在东峤的老婆,让她坐公交车来埭头,然后开车送其回家。因为李某的老婆不知道其在哪家酒楼吃饭,李某想着自己离公交站不是很远于是就决定自己驾车到公交站。此时的李某早已忘记了法律法规的警示,带自己血液中212mg/100ml的酒精驾车。于是就发生了开头那意外的一幕。
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的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陈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