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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首例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获改判无罪
【发布日期:2015-11-06】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近日,仙游县的李某洁以一个无罪者的身份开始了新的生活,他是仙游县检察院首例出庭再审刑事申诉获改判无罪的案件当事人。
据悉,2012年3月31日,仙游县法院认定,原审被告人李某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原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李某洁向仙游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于今年8月4日予以受理。 经初步审查,仙游县检察院发现该案存在错误可能,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立案后,承办人在认真阅卷,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梳理,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听取申诉人诉求及原办案单位办理理由、依据,并调取新证据。
经复查认为,原案被害人李某明的轻伤鉴定是造假的,原审判决李某洁构成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重新审理。今年10月16日,仙游县法院采纳仙游县检察院建议,对李某洁作出无罪判决。 (时报记者林锦堂 通讯员 苏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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