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今年10月1日零时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有序推进工作的开展,切实减轻港航企业负担。莆田海事局及各下属海事处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内外网络、政务窗口、上门走访等方式宣传新政策,并及时在政务中心公告栏、海事内网、地方政府官方网站上更新收费项目清单,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同时开展内部人员业务培训,对行政收费的流程进行修定,按照新规定取消部分涉水项目的行政事业收费,并重新设定电脑网络中的收费项目。该局继续做好今年9 月30日前发生的上述七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以及相关欠缴、漏缴费收的清理工作,从今年10月1日零时起停收七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票据的核销工作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进行,停止收费的征收站点及时清理核对票款并汇缴上报,收回收费专用印章和 POS 机终端等征收设备。 (周敏 林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