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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逃境外九年终自首
【发布日期:2014-11-12】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日前,一名在逃境外九年的经济犯罪人员向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今年7月份,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果断采取抓捕与劝投并行的策略,多措并举,上下联动,不断将专项行动引向深入。日前,在强大攻势下,九年前畏罪逃往阿根廷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李某乘飞机回国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投案自首。
嫌犯:9年前贷款诈骗畏罪潜逃阿根廷
2002年5月,时为我市一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冒用他人名义伪造材料后,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信用社贷款。2005年时,李某发现没有能力进行还贷后,通过办理旅游签证飞往南美洲的阿根廷,并长期滞留不归。2006年,该信用社发现李某下落不明且长期未还贷的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市公安局依法以贷款诈骗罪立案侦查,很快查明李某逃往阿根廷的事实。外逃的李某在阿根廷有意频繁变换打工地点和居住点来逃避抓捕,导致迟迟无法归案。
民警:上门规劝创造条件敦促归国投案自首
今年7月份的“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以来,承担专项行动主力军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决定采取实施抓捕与敦促投案自首双管齐下的工作措施,将多年来包括李某在内的在逃境外的我市10名经济犯罪嫌疑人逐一进行拉网式梳理,下定决心克服一切困难,让在逃人员早日伏法归案。
经侦支队多次派出民警前往江口镇李某家,反复向李某家人宣讲法律政策,帮助分析李某投案自首的光明前景,指出投案自首是李某唯一的,也是最好的出路。鼓动他们出面做李某投案自首的思想工作。李某家人反复考虑,决定长痛不如短痛,开始对李某进行规劝。外逃的李某也渐渐醒悟,准备投案自首。但其发现因长期非法滞留阿根廷,无法办理回国手续。市公安局依托省厅联系上公安部,取得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警务联络官的大力支持。在警务联络官的大力支持下,李某成功办理回国投案自首和登机的相关手续。国庆前夕,李某搭上了回国的航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前往厦门机场接机。在办理完投案自首相关法律手续后,市公安局兑现承诺,依法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当晚,李某回到家,见到阔别多年的家人。
警方:投案自首,是最好的、也是唯一的出路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曾辉耀介绍,为敦促在逃境外的经济犯罪人员早日投案自首,落实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更好地推动社会和谐,今年十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的出台是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统称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最大的、也是最好的、最后的机会。市公安局还设立了专门电话(0594—2772023)接受群众检举揭发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行踪和受理境外经济犯罪在逃人员的投案自首登记。
在日前召开的全市经侦部门“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推进会上,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凌郑平针对当前全市尚未归案的9名在逃境外的经济犯罪人员,发出掷地有声的规劝,“在逃人员不归案决不收兵。投案自首,是在逃人员最好的、也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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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我驻外使领馆向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回国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时报记者林锦堂 通讯员 詹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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