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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暂扣车辆停车场管理
【发布日期:2014-03-1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交通违法车辆的暂扣(拖移)停放一律免费
●交通肇事车辆的拖移、停放费用由当事人直接与承租方结算

本报讯 随着莆田道路交通管理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因暂扣(拖移)涉嫌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车辆的停车场管理收费引发的相关问题已成为群众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问题。去年底以来,市公安局党委及领导高度重视公安机关暂扣(拖移)车辆停车场管理问题,经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深入调研,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暂扣(拖移)车辆停车场的管理。今年2月17日,市公安局制定实施《莆田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公安机关暂扣(拖移)车辆停车场管理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指出:公安机关暂扣(拖移)进场的车辆专指涉嫌交通违法车辆、交通事故车辆。
该《意见》要求:1.暂扣(拖移)车辆工作由各公安分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与拖车公司、停车场业主签订租赁协议,实行收费包干;2.实行包干后,交通违法车辆的暂扣(拖移)停放一律免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交通肇事车辆的拖移、停放费用由当事人直接与承租方结算,承租方必须公开收费标准并告知当事人;3.停车场承租方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防止车辆内物品配件丢失和车身受损;4.暂扣(拖移)车辆过程中和停放期间发生问题的,一律由承租方承担损失。5.各公安分局要加强对拖车公司和租赁停车场的各项制度的检查、督导,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和纠正。 (时报记者 林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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