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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搜救行动更具合力 船舶污染监测更加专业 我市两项海事新预案将启用
【发布日期:2012-11-2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为进一步做好海上搜救工作,及时救助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做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工作,11月2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莆田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对辖区海上应急搜救和防止船舶污染海域应急工作做出了明确规范。
我市是一个新兴的港口城市,近年来,随着LNG项目、东吴码头、神华集团煤炭码头(中转基地)、林浆纸一体化、罗屿深水泊位等大型项目的引进,以及石门澳港区建设,湄洲湾北岸已成片开发,港口规模迅猛发展,辖区海域船舶流量、大型危险品将船舶逐渐增加,加上辖区水域渔船进出作业频繁,海域内商渔船碰撞、大型船舶搁浅、船舶污染等各类事故的风险也将相应增加。莆田海事局受莆田市人民政府委托,履行莆田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职能,在广泛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牵头修订了《莆田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两份《预案》分别参照《福建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决议、规则和指南的要求,结合莆田辖区海域实际情况,对指挥系统及工作任务、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和处置、支持与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流程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莆田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是社会应急预案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应急总预案框架下的专业应急预案。两份新《预案》的出台,为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船舶,有效控制海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组织船舶污染应急处置,合理动员部署防污力量,有效控制船舶污染事件的扩展,最大程度减少船舶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海产养殖造成的危害和财产损失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莆田市海上应急搜救、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救助将按新的《预案》开展工作。
据了解,之前使用的《莆田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是于2004年发布实施。近年来,随着LNG项目、东吴码头、罗屿深水泊位等大型项目的引进,港口经济迅速发展,莆田海域船舶流量、大型危险品船舶逐渐增加,加上辖区水域渔船进出作业频繁,海域内商渔船碰撞、大型船舶搁浅等各类事故的风险也不断增加,海域内的通航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预案中的部分内容不能适应当前的海上搜救工作需求,也与省级《预案》的最新规定不相符。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参照《福建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10年修订版),在原《莆田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原有的《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是以2006年以前莆田海域船舶流量和《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83年12月)为基础编订的。近年来,国家对旧预案所依据的《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备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而且,随着LNG项目和泰山石化项目的投产,湄洲湾内大型危险品船舶逐渐增加,莆田海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风险也不断增加。原有的预案无论在法律依据上还是在辖区海域情况上已经都已不再适用。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我们对原有的《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时报记者 林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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