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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亮点多
【发布日期:2014-07-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日前,市食药监局举行直属各分局授牌仪式,至此,经过半年多的精心筹备,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并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区、乡镇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要求,重新组建市食药监局,加挂市食安办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组建荔城、城厢、涵江、秀屿、湄洲岛、北岸6个食药监分局,为市食药监局派出机构。组建仙游县食药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组建7个县(区、管委会)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在全市54个乡镇(街道)设置27个食药监所。
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在全省“走前头”,这得益于紧扣市情因地制宜深化改革内涵,群策群力推动改革驶上“快车道”。对此,徐钢副省长在莆田调研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那么,历时8个月的整个体制改革有哪些特色做法、如何整合执法资源构建“大监督、大稽查”的工作格局?
据悉,在本轮体制改革中,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人员划转实行“八项原则”,县(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督职能梯次划转。对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划转人员,实行:自愿原则。坚持自愿报名,优先划转食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重新组建的食药监部门;区域原则。县区部门划转人员,原则上安排在原县区重新组建的食药监部门;平行原则。按原单位行政级别平行安排划转人员到新组建的同级食药监部门;鼓励下行原则。鼓励市本级划转人员到县区级食药监部门,县区级划转人员到乡镇食药监所工作;统筹原则。重新组建的市、县区食药监部门和领导班子需涵盖原食药监部门和工商部门的人员;主次原则。区域内原已设食药监部门的,以其人员为主重新组建,原来没有设食药监部门的,以工商人员为主组建,基层食药监所以工商部门人员为主组建;空缺原则。重新组建的区(管委会)级食药监部门空缺一名科员岗位,领导班子空缺一名副职岗位;分工原则。重新组建的市食药监局提出划转人员方案,报分管副市长批准,相关部门加强内部思想动员,确保人员划转到位。
另一个亮点,就是强化履新保障有招,在着力提升履新素质的同时,着力夯实履新基础。落实开办经费,落实办公设施,落实执法装备。并及时制作一批夏季执法制服和工作证,在全省率先实现执法制服着装,确保执法队伍“亮身份”履职,提升执法效率。 (时报记者 凌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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