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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制裁婚外同居
【发布日期:2009-06-12】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法律如何制裁婚外同居

涵江区黄先生拨打本报服务平台热线:他想了解法律如何制裁婚外同居?

律师:法律如何制裁婚外同居?

婚外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而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婚外同居对夫妻感情及整个家庭生活的损害是极其严重的。所以,法律对它的评价是有定性的,具体体现在:(1)婚姻法在其总则中第3条和第4条将禁止婚外同居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规定。(2)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婚外同居为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离婚的情形之一。(3)婚姻法第46条第2项规定:因婚外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应当指出的是,婚外同居极易转化为重婚。即随着时间的延续与情感的深化,很有可能发展至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就使得一般的婚外同居向重婚转变。而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行为人不仅应承担上述婚姻(民事)上的法律后果,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的,则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依刑法第259条的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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